地方政府究竟如何扮演驅動者或追求公益的腳色,我的心情逼迫文字寫上「混蛋」兩個字,但還是先緩緩。
回部落將近7年,曾經不斷思考,一段時間後就心想let it go,這是一種常態,一種規矩,一種你無法認同的事情持續上演,但因為它每天發生,所以必須視為正常,好讓心裡好過一點,不正常變正常,狀態類似做兵。
但今天一件事情讓我理智斷裂,「幹」說千萬次...
我們的社區發展協會民國81年成立,看似由下而上,事實上是政策脈絡下鼓勵成立人民團體組織而設立,老牌的社區發展協會受制於地方政府輔導及管理,定期必須開理監事會議、臨時會議,還有每年的評鑑,外加輔導課程和其他地方參訪,以及每年的社區獎補助,讓我們辦理各種上限10萬的小活動,看似琳瑯滿目,實則空洞。
地方政府在社造領域是否真的專業,是否真的有能力去「輔導」,至少在我們這邊,完全打叉。
除了10萬塊的計畫核銷,你面對的單位就是地方政府,走他們的規矩,如何整理成果照片、領據收據的蒐集、黏存憑證有沒有寫好,經費分攤表有無正確,還要加上既定格式的無聊封面...在這方面,地方政府真正專業,因為那是他們訂下的規矩。
其餘專業什麼,文史調查、轉譯推廣、青年培力、社區產業、地方發展、健康照護...真正我眼睛瞎了看沒懂,地方政府在選舉制度及黨派系統維護下變成怪異的權力集團,有權決定你可以做什麼,不可以做什麼,部分資源往哪裡去,如何分配。
我們老是吵沒空間使用,但部落裡明明屬於地方政府管理的閒置空間多到難以忽略,每天蚊子飛來飛去,哪一處真正有效運用。
公有地認養、委託管理的決定權責都在地方政府,寫好使用計畫書,向地方政府申請,然後每年固定簽約,條約保障甲方,要收就收,不須解釋,無論乙方在這個空間做了多少努力,投入多少設備修繕、人力維護、推廣活動及情感記憶,屆期滿,甲方要你滾就滾,反正規矩如此。
評斷標準到底是什麼,看起來很像我們是群要糖吃的小鬼,事實上也是,因為法令邏輯規範出奇異的權力團體,擁有土地管理權的事主就是地方政府。我們每年做多少事,執行多少計畫,培力多少青年、定期舉辦大型活動,吸引超過數百人來部落都不重要,味道不合換掉就好,挑菜的人不是我們是地方政府。
我記得好久以前幾個幹部就討論,還是我們乾脆找私人空間,自己簽合約,擬定適合的工作年限,也不用受制於只有一年,空間都還沒熟悉又要緊張下一年有沒有,到底發展什麼發展。
長輩總安撫我們沒關係,畢竟協會屬於部落公益組織,能找公共空間做事還是比較適合,是呀,我也完全認同,但幾年下來我只看到地方組織在法規限制下「弄」你。
我記得剛回來時就遇到合約到期必須重新認養空間,地方政府要我們先寫認養計畫。
「有範本嗎?」
「沒有呢,你們先寫先送來嘛!」
我擬了一個計劃送過去,後來地方政府說要辦理公開認養,附上認養計畫範本,翻了翻範本,跟我初始送過去的超級像,然後要簡報,要審查,然後空間就易手換成其他組織了,這一連串操作真的很專業。
表面上這好像是一個資源分配的問題,引伸出來的卻是地方各個組織的「競合」,這個競合不單純是平行線的協會對協會,也包含下對上的協會對地方政府。
我也承認在回來多年,投入這麼多地方事務,即使心中有明確的圖譜,想追求和實踐的事物,但我也已身陷某個權利集團中,而非幾年前可愛單純的返鄉青年。事情的本質在於,為何我們往往無法「合作」而是「競爭」,無法平權地就事論事,討論及分享。
怒氣發完,明天還是要做事,存查這些那些該離開的情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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