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知道我蠻會寫文字,從小就知道。
小的時候bubu逼我們讀聖經,我最不喜歡啟示錄,裡面太多抽象和隱喻,看得我頭昏眼花,我喜歡舊約,裡面比較多具體的故事陳述。
比方暗嫩強姦他的表妹,羅德的妻子回頭變成鹽柱,死了一堆小孩身上又長滿癩痢還死忠愛著耶和華的約伯,還有我現在想不起來的聰明的婆婆叫ina睡在某個男人的腳旁逼婚.....這些故事都很吸引我。
文字是人寫的,故事可能是真可能是假,無論如何是人看了之後怎麼去詮釋,舊約裡面有很多希伯來人看起來比較"人性"和"真實"的一面,更接近人生。
相對舊約,新約裡面充滿溫暖的愛。
搞外遇被人丟石頭的女人耶穌愛她,得了血崩應該被隔離的病人耶穌也縱容她觸摸他,被自己的徒弟猶大出賣也還是愛著他,相對自以為保有上帝代表權和獨一詮釋真理的利未人,耶穌好像一種革命,更彈性地包容各種不同在那時候大家習以為常,或著不被接受的人和行為。
我很高興bubu逼我讀聖經,如果耶穌還活著,我相信我會跟他變成好朋友,要他常常說故事給我聽,但從小接觸過的教會卻跟我讀聖經的感受很不一樣,充滿侷限與限制,告訴你"你應該要做什麼?你不做什麼你無法進入應許之地"
舊約裡面那些精彩的愛慾情仇,新約裡面根本切格瓦拉的耶穌,深深地讓我理解"沒有什麼非做不可的道理"。
愛是包容,包容不同的聲音,不同的色彩,不同可能發展的途徑。
回來支亞干之後也是如此,在部落裡,我的感受是尊重和彈性,那些書本和學者紀載的gaya,有些人認為應該奉為教條,也有更多的人在現實情況下不斷的調整與修正,gaya本來就不是一成不變像瑰麗的化石永久成埃落定,像我們的家族從tkiiq遷到支亞干,那是一條不斷在轉換的路線。
mowna的祭祖日文章我很喜歡,裡面是一個流動的過程,無關gaya規定"傳統"真正應該如何,而是一種本質,我們跟著祖先的影子持續尋覓我們想要的elug(路),過程比結果還要重要。
我很喜歡我生活在支亞干,我很喜歡看Ipiq的織布,更喜歡她寫下對織布的想法,我很喜歡Rubiq,在每次開會後偷偷的將仔細的紀錄寫下來傳給我,我很喜歡Ciwas,在分享自己想要更認識部落的急切感,我很喜歡Yudaw和Mowna,他們對音樂的執著連結上對土地的熱愛,我很喜歡Sudu,那個互相協力的姊妹關係根本就是部落,我很喜歡Wilang,永遠忘不了從他唇齒間說出"可以幫自己的部落做事就很好了"...還有好多好多。
我喜歡用文字寫故事,也喜歡每個人用自己的方式努力的寫故事和被寫成故事,"我們" ita nami~更多的我們,努力在這個世代走出更多條回去alang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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